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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捉姦他受盡苦楚 還被判刑定讞

 
高雄一名連姓男子懷疑邱姓妻子外遇呂姓同事,前年9月找徵信社陪同跟監兩人到摩鐵入住鄰房,苦守1夜後破門捉姦成功,卻反遭呂男提告,高雄地院簡易庭原依侵入住宅罪判連男拘役15天,沒想到他不服上訴後,二審認為連男率徵信社破門搜刮床單、衛生紙等行為,觸犯刑責更重的非法搜索罪,今加重改判他拘役35天,得易科罰金3萬5千元定讞。

判決指出,連男因懷疑妻子邱女與呂男有染,找來徵信社人員跟監兩人,前年9月底,徵信社通知連男指邱女與呂男南下高雄投訴汽車旅館,連男立刻趕往現場,確認兩人入住摩鐵202號房後,他與徵信社人員也將左右兩鄰房租下,連男事後告訴法官,苦守1夜過程中「在隔壁有聽到他們兩個在做愛的聲音,就是叫的聲音」,隔天早上等邱女與呂男用完早餐回房開門後,他才與徵信社人員衝進房間蒐集床單、衛生紙及牙刷等證物,並報警提告。

雖邱女、呂男事後雙雙被依通姦、相姦罪判刑4月、3月定讞,但呂男也反告連男與徵信社人員無故侵入住宅,檢方偵結後依侵入住宅罪嫌將連男起訴聲請簡易判決。高雄地院簡易庭審理後,考量連男為了蒐集妻子外遇證據而一時失慮觸法,事後坦承犯行,依最重可判1年有期徒刑的侵入住宅罪判他拘役15天。

連男不服上訴二審,雄院合議庭審理則認為,連男行為應觸犯法定本刑2年以下的非法搜索罪,考量他在審理過程中始終顯現只要能保障自己的配偶權,並證明妻子與小王有妨害婚姻的行為,其侵入住宅及違法搜索就應被容忍的態度,且未獲邱女及呂男諒解,因此將原判決撤銷,改依非法搜索最判他拘役35天,得以3萬5千元易科罰金定讞。